職場專題:【面試問題百選耐心答】3

Q:「如果我剛做了新工作,可是因為實際上的工作內容和當初想像的很不一樣、很不喜歡,要什麼時候提離職?有些人會說剛開始可能還不適應多給自己和公司一點時間,多少才是適合的停損點?」

A: 你要知道那個『不喜歡』是什麼意思?跟『想像不一樣』是什麼意思?到底落差在哪裡?很多時候現實環境跟我想的就會有很多落差,這個要分析你是不是有自覺的人,如果你是一個很沒有自覺的人,你的想像常常會跟現實有很多落差。如果你是一個對自己比較了解的人,那有可能你的落差是對的,你就要再忍忍看,真的忍不下你就要放棄。

問題是你還是要去發現一個事情,為什麼你想像跟落差會差那麼多?理論上你要有社會經驗判斷這種落差感,你會透過面試或是透過一些關鍵性的問題,再對這個工作內容或是對這個公司有一些初步的了解。

事實上在面試之前你應該先收集一些關於這個公司的資料。包括研究他們是做哪些事情,這個公司為什麼會賺錢,為什麼需要你,這個職務內容主要是哪些,這個公司的營運順不順利,有沒有什麼玄機在裡面,這你在進去之前就要開始動腦筋去評估、去做研究。不然的話你進去才發現這個也不行、那個也不行,其實很浪費你人生的時間,或是說讓你損失很多機會,所以還是要去想為什麼會有這個落差。

有些人是很會抱怨,那他忍耐做做看就會習慣。當然有時候是這個公司真的很爛,那你就不要給它太多時間。問題是你要知道這個公司爛是你的想像還是是真實的,這是你要花時間才能確認出來的。

所以如果不喜歡這份工作,盡量在試用期的期間內走嗎?現在法律上沒有真正的試用期,只有一個默契上面說我們試用看看,你要走隨時都可以走。你這三個月內做不好,公司也沒辦法叫你走。他就是要提出證據資遣你,他不能說現在是試用期,你明天就不用來了。實際的法律沒有試用期這個東西。他可以設定三個月內是什麼薪水,三個月後是什麼薪水。可是人只要一進來他就是正式員工,包括工讀生也是正式員工,理論上也適用勞基法。你們私底下可以有一些協議,可是一旦你們鬧翻了,基本上還是以勞基法做準。所以他如果要資遣你的話,他不能說因為口頭說覺得你做得不好而資遣你,他要提出證據說你哪裡做不好,然後要給你資遣費。基本上三個月內的資遣費是很低的,就是他要免職你,不是用你試用期未過的理由來叫你走路。這個法律的強度是不一樣的。

判斷自己不喜歡這份工作之後到決定離職,中間這個時期是依照自己忍耐程度來設定的。可是你至少要花一個月來思考嘛,一個禮拜內做的決定通常都不是好決定。你找工作也沒有花一個禮拜,也是醞釀很久、離職、搜尋工作、投履歷、要求人家面試你、等待決定,那至少也都一個禮拜、一個月的期間。怎麼你要走一個禮拜就走,這都是衝動的狀態。一個比較成熟的心智會花兩、三個禮拜到一個月做決定,不然你就會像這些閃婚的人一樣,快速結婚又快速離婚,這也很容易發生在那些偶像明星身上,難道你以為你是這些大明星嗎?大家都捧他,所以可以快速任性的做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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